當您開鑑定 設計師手袋的過程中,您一定會遇到不少假貨。我們累積的總數可以填滿幾個倉庫,如果再加上我們所有合作店家發現的贗品,你所談論的手袋數量足以填滿一個倉庫,甚至更多。雖然數量不少,但還不夠執法單位一年所沒收的數量。
想像一下,有幾十個貨櫃,每個都有一輛拖拉機卡車那麼大,每個貨櫃從前到後都塞滿了假冒商品。我們說的是成千上萬的商品,這些商品無法轉售或退回原產地。執法部門唯一能做的就是銷毀它們。
在 2006 年之前,有許多法律法規和貿易條約允許執法單位銷毀任何侵犯品牌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允許」的意思是它更像是一種被接受的做法,而不是絕對的。
2006 年,喬治 W. 布希總統簽署了 「制止製造商品仿冒法案」(又名H.R. 32),使其成為法律,規定必須銷毀仿冒商品。突然打擊的原因很奇怪。
一年前,救援人員突擊搜查了這些假貨倉庫,並將發現的假貨用於幫助那些在卡特里娜颶風中失去一切的人們。這看似是善用不良品,但受損品牌的律師卻不高興。政府在派發衣服時,忽略了商標所有人的權利,法律就是法律。
自此之後,有關在極端緊急情況下是否可以彎曲規則的爭論一直不斷。要做到這一點,知識產權持有人必須同意將印有其名字的假貨捐贈給他人,而不是焚化。但是,即使初衷是慈善性的,這也不能阻止假貨在新擁有人捐贈假貨或在網上銷售時最終流入零售市場。因此,雖然為了慈善或回收目的而重新分配贗品會受到法律漏洞的困擾,但銷毀這些商品也有其自身的挑戰。
首先是環境問題。造假者不遵守安全標準,因此他們使用的材料如果被焚化或倒入垃圾填埋場,就可能有毒。焚燒任何東西都會嚴重影響空氣品質,但我們的垃圾填埋場已經滿溢,它們還能承受多少?
此外,還有收集、運輸、編目、儲存及最後銷毀大量偽造商品的相關成本。總得有人付出代價,而犯罪的一方不太可能同意支付這筆費用。這就讓我們的政府機構或持有被侵犯商標的公司來埋單。這似乎不太公平,不是嗎?
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是首先阻止假貨的流通。在執法機關努力阻止大量假貨流入國內的同時,Entrupy 也在努力阻止假貨在人與人之間的傳播。
這在大計劃中看似微不足道,但我們相信人們有權得到他們付了錢的東西。我們也相信,公司有權透過積極打擊假貨來保護其來之不易的聲譽。兩者對經濟都有好處,對期望從消費者身上賺大錢的下一輪造假者來說也都是壞事。